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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郑州)国际电池储能产业展览会 位置图标 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18日 郑州·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航空港)

72项!7月储能政策:储能“反内卷”首次纳入法律框架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7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2项,其中国家层面发布9项,其中,监督管理类政策3项,标准规范类政策2,光储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新能源配储、用户侧各1项。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价格法修订的重点方向为禁止低价,终结内卷式的恶性竞争。这是继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后,针对储能等新兴产业乱象的又一记重拳。

地方层面发布了63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范类的政策最多,共20项,涉及产业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布局、项目名单等多个细分领域。用户侧类政策16项,按政策细分领域来分,分布式光伏配储有7项,需求响应有4项,虚拟电厂有3项,分时电价有2项。补贴政策和参与电力市场均有7项相关政策发布。此外,技术创新、标准规范、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项目管理、新能源配储等也有多条政策出台。

从区域来看,7月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四川6项,安徽、广东、江苏、山东各有5项,海南、山西、新疆各有3项。贵州、湖南、内蒙古、青海、陕西、上海、西藏、浙江等省份也发布了多项政策。


01

国家层面政策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其中在用能结构转型方面强调: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

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金属材料 管 液压试验方法》等27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包含2项全钒液流电池相关标准:1、GB/T 32509-2025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2、GB/T 33339-2025 全钒液流电池系统测试方法,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7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

7月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具有较强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量需求。

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目录》新增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新增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目录》修改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包括: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5条控制要点,修改提取金属镓技术控制要点。

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九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等工作。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明确,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申报企业的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极(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7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2025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意见的通知》。2025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定计划中,与储能相关的共有37个,完成年限皆为2027年。2025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修订计划中,与储能相关的共有5个,完成年限皆为2027年。

02

地方层面政策

发展规划

7月1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氢储能融合发展。支持我市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对接能源侧供给企业共同在G318沿线、川(青)藏铁路沿线争取水风光自然资源,共同开展富余能源就地消纳制氢储能、电网调峰项目建设,形成“水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格局,推动氢储能跨时间跨地域发展,共同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氢储能项目。

7月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拟确定名单的公示》,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攀枝花西区经济开发区、四川金堂经济开发区4家园区入选首批试点,将通过3年左右的建设期打造成为零碳工业园区。本次入选的四川金堂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以晶硅光伏、新型锂电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优势产业集群,优化提升以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为代表的节能环保特色产业集群。

7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打造全国首个面向“双碳”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城市级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创新标杆,构建全市统一能源大数据底座,建设“市级—区县级—企业级”三级能源互联网平台,服务全市用能企业快速批量化完成能源数字化转型升级,深化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与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工作。

7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辽源市招商引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聚焦“双碳”目标,在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新能源装机容量的同时,“向上”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产业链,“向下”促进高水平储能和消纳。培育优质新型储能企业,多元化发展储能领域,壮大储能规模。

7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2025年度)》,包括27个项目,规模合计3022.5MW/8240MWh。其中,从储能技术上看,清单涵盖压缩空气、固态电池、超级电容、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从申报单位上看,共有16家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华能、大唐、蜀道、成都高投、四川能投、乐山电力、中广核等。

7月9日,山东省能源局公示《2025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名单》。其中,共分为五大类96个项目,包括81个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2个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1个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7个调频储能项目、5个其他新型储能调峰,储能规模合计18.6292GW。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在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统能源,完善绿电制氢氨醇、绿色算力、源网荷储等绿电消纳场景应用。

7月10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包括项目的增补、调减与变更三部分。项目增补包括新增项目与装机容量调增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电源侧储能与电网侧储能项目。原则上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中锂电池储能项目应于2026年6月底前并网投产。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全面提高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水平。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加快青岛地铁既有线路绿色低碳改造,推广飞轮储能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适时开展碳纤维地铁列车示范推广。

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提高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增强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促进局部区域电力电量自平衡。

7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广东电网公司已对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新型储能项目所在供电区的储能承载能力以及各地市整体可接入容量进行测算评估,要求各地市结合技术评估论证结果,开展项目调整与调出工作。

7月11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5)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和县中广核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及储能电站等项目开工建设,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30万千瓦。

7月16日,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培优育强县域制造业特色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文件提到,重点培育肥东县、芜湖市鸠江区先进光伏,肥西县光储设备及组件,凤台县新能源光伏储能等集群。

7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其中提出,以就地、就近消纳为原则,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推进园区绿电按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和虚拟电厂等模式规模化发展。

7月17日,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文件指出,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应用,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提升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水平。

7月18日,德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谋划布局,因地制宜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

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全省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表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前期工作成熟、建设进度较快的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建设库,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并网。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场景,推进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区域灵活调节能力。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5年第三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共2个,总装机800MW/3.2GWh,皆采用电化学储能技术,总投资26.7亿元,投产时间为2025年底。

7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比选《南岸区数字能源产业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研究承担单位的公告,文件提出,规划将明确智能电网、储能技术、能源大数据平台、分布式能源等核心领域的发展方向。

7月31日,山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山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在风光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逐步扩大示范规模,探索季节性储能和电网调峰。结合国家“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经验,在风光资源富集区域规划建设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推动新能源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用户侧

7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午间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

7月4日,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关于落实2025年桐城市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楼宇空调、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根据电网运行需要适时开展需求响应实测验证或实战演练,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快上快下”、充换电设施、空调、基站、储能等灵活资源优先调用,作为电网备用。

7月4日,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的通知》,文件要求,汇聚企业内光伏、新型储能等柔性资源、配置能源管理系统,打造智能制造微电网、园区虚拟电厂,实现降本提效,节约用能。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通过绿电交易、碳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良性互动。

7月10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拓展多场景运用。在靠近城区或景区周边,对土地开发利用较高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拓宽废弃矿山价值。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布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储能设施。

7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管理与市场交易机制不断深化,全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总体可调节能力力争达到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的3%,充分发挥虚拟电厂在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7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电网企业负责计算供区内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用户的费用,主动错避峰响应电价标准维持不变(0.3元/千瓦时),优先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作为各自供区响应费用的资金来源,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使用。

7月15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7年临港区域供电可靠性提高99.997%,初步形成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60MW的虚拟电厂,稳定调节能力提升至年度最大负荷的6%及以上,切实降低电力峰谷差、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提升临港电网运行安全和保障水平。

7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十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44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4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7个。总规模451.43MW,其中风电项目301.15MW、光伏150.28MW。

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文件明确,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公共连接点及上级220千伏电网不返送、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公司结合当地接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按照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7月21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明确,邀约型削峰补偿价格上限为2.0元/千瓦时,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邀约型填谷补偿价格上限为0.45元/千瓦时,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实时型削峰、实时填谷补偿价格上限分别按照邀约型削峰、邀约型填谷价格上限的1.1倍执行,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

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鼓励电厂建设集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等一体的“源网荷储”系统。

7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及推进全省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以应用场景为驱动,加速低碳零碳产品、装备和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园区根据自身特色,推行可用屋顶光伏全覆盖、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氢能交通等典型应用场景。

7月22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明确,按照“总体设计、政企协同、试点先行、持续推进”的原则,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推动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为虚拟电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提供参考。探索契合青海电力市场和能源发展需求的虚拟电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虚拟电厂建设管理规范,在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垂直场景进一步完善虚拟电厂建设。

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评估,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时并网接入;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7月2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为引导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7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宝山区重点开发区域绿色低碳业务场景合作项目》,提到联合推出覆盖产业、市政、建筑、港口等重点领域及吴淞创新城、南大智慧城、滨江邮轮旅游带等“三箭齐发”重点区域四方面15项业务场景,发布宝山区重点开发区域绿色低碳业务场景合作项目。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推动入驻企业实现生产全流程碳管理。

补贴政策

7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制造、民族手工、高原数字产业类企业给予高原特色产业电费补贴。

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月7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其中:500万元用于支持福州片区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推进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实验室建设,600万元用于支持福州片区张久俊教授团队围绕氢能和燃料电池、先进储能和动力电池、CO2捕获和转换等领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

7月8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到,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储能系统产品及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和系统集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月14日,广东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提到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储能电池及相关材料、设备、系统等等领域。

7月23日,贵州科技厅发布《2026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决策方式予以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支持方向包括新型储能、未来材料、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

7月31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智能计算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方向包括智算中心建设(改造)及企业边缘计算设施建设、算力中心配套储能设施建设。

参与电力市场

7月3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表示,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能政策。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电价政策: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中规定,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费用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差价电费结算。机制电量采用“事前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事后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形成”的方式确定。每月实际执行的机制电量=每月实际上网电量×该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

7月23日,辽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方式。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电量或者全部电量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7月2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征求《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到,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价格暂定上限为0.56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根据电力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

7月2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要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其中,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

技术创新

7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指出,积极推动锂电、纳电、全钒液流等储能电池技术科技创新,助力多元储能电池本体商业应用,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锂电储能系统,加大钠电研发力度加快实现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开展高安全固态电池研发。

7月14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公示》,包括基于混合储能的直线电机驱动用脉冲电源装置、废旧电池回收热解设备、新能源重卡底盘换电站、基于AI的火电厂沉浸式智能管理系统。

7月16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指出,依托如东国家级风电产业基地,开展清洁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建设,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到2027年,力争完成30个碳标识认证应用,新增绿色技术改造项目60个以上。

7月16日,江苏省工信厅公示了《2025年度江苏省“三首两新”拟认定技术产品名单》,全省共1846项,储能产品方面,江苏美淼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EH-1250-5000-HAVHB-UD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电网的构网型集中式储能变流器”、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5.0iCCS高安全锂电池直流侧集装箱储能系统”等入选。

新能源配储

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指出,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合理比例的储能系统,增强系统柔性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标准规范

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九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申报企业的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通告共发布137个项目,其中涉及12个储能相关标准的制定,包括锂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并网技术要求、接入电网并网技术要求、火灾模拟试验规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方面。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其中,实时调峰交易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调频服务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0.015元/千瓦。

7月2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意见的通知。文件包括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九个细则。

项目管理

7月22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已纳入地区电网侧储能项目,额定功率300MW以下评审后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额定功率300MW以上评审后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由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

7月28日,陕西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开发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布局指引应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好各类储能电站的建设规模和站址布局建议。新增的储能电站项目必须符合《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布局指引》的要求,便于项目顺利并网及充分调度运用,避免因接入或选址不当造成调用次数和调用容量不足影响项目预期收益。

其他专项政策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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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时 间
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09:00-17:00
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09:00-17:00
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 0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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