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电池展会讯 | 黑龙江独立储能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15元/MW
11月27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提到,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等。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自愿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在D-1 日09:45 前申报参与调频市场意愿,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当日的现货市场全天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若迟报、漏报或不报,则默认独立储能不参与调频市场。
独立储能标准调频容量申报范围≤额定功率的一定比例g3。
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0.015元/千瓦。
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接受调频调用后,该周期内可获得调频里程补偿,所有未中标被调用单元按照市场边际出清价格结算。
独立储能实际充(放)电用电(上网)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与结算参考点电价做差价结算。
市场初期,独立储能暂不承担除执行偏差获利回收费用以外的市场运营相关结算科目的分摊或返还。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26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 ?18945666266
邮箱:hljfgwyx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pdf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