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2025年12月31日,贵州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1、鼓励使用高效产品
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 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 6 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 6 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 15 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 2 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组件转换效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的先进水平,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鼓励运行 8 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2、新能源发电量全部入市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相关政策执行。
3、不同类型项目管理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 1 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 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建设在建筑物以及与该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上或道路边坡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光伏项目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跨县交能融合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 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州)交能融合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由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如下: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